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凡采用本规则所规定的无损检测方法,对在铁道部所属线路上运行的铁路机车、车辆及所使用的钢轨、桥梁及其有关铁道机>的质量检查、设备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的无损检测人员,必须按本规则进行技术资格鉴定考核。 第2条 从事无损检测技术的科研、教学和其他人员,通过资格鉴定考核,也可获得技术等级资格。 第3条 经技术资格鉴定考核合格的人员,由铁道部门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部鉴定考核委员会)统一发给资格证。从事与所持证书规定的无损检测方法、技术等级、专业相适应的无损检测工作。 第4条 本规则用于从事超声检测(UT),射线检测(RT),磁粉检测(MT),渗透检测(PT),涡流检测(ET)人员。 第二章 无损检测技术等级 第5条 每种检测方法的无损检测人员分Ⅰ级(初级),Ⅱ级(中级)、Ⅲ级(高级)三个技术等级。 第三章 各级无损检测人员的职责 第6条 Ⅰ级人员的职责: (1)正确调整和使用检测仪器。 (2)执行规定的检测工作。 (3)记录和初步评定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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