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机车锅炉供应机车动能,是具有高速移动性并持续一定时间作功的高压热工换能设备,工作条件复杂艰苦,为确保安全,适应运输生产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1条 凡配属有蒸汽机车的铁路局、分局、机务段的蒸汽机车锅炉安全监察人员,受所在各级机务部门领导,业务上受上级机务部门指导。监察工作由铁道部机务局归口管理。 第2条 蒸汽机车锅炉及风缸安全监察人员的主要职权及工作范围: 1.积极宣传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策和有关蒸汽机车锅炉、风缸安全法规。 2.监督检查贯彻铁道部、铁路局有关蒸汽机车锅炉及风缸确保安全、质量的规章、标准、命令的执行情况,并督促有关单位、人员认真落实。 3.掌握并研究分析蒸汽机车锅炉及风缸的安全与质量问题,制订改进措施。 4.监督检查蒸汽机车锅炉、风缸的检修、运用情况,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发现不安全因素,可向有关单位发出《蒸汽机车锅炉和风缸安全监察通知书》(见附>>),督促限期解决,对遇有可能发生事故的临界时刻,有权当即制止其活动。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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