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交通部、民>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印发《征补新兵和退伍老兵运输工作规定》的通知 1985年8月5日,铁道部、交通部、民>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 各铁路局,交通部各直属港、航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民>厅(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国防科工委、军事科学院、军委直属各院校:现将《征补新兵和退伍老兵运输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自一九八五年征集新兵、退伍老兵运输时开始实行。以往有关新老兵运输规定与此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征补新兵和退伍老兵运输工作规定 征补新兵、退伍老兵(以下简称新老兵)运输工作,是贯彻落实《兵役法》,做好兵员征补退伍工作的重要一环。新老兵运输工作涉及部门多,要求高,组织工作比较复杂。军队和铁道、交通、民>等部门应根据征兵命令和退伍工作要求,统筹全局,周密计划,合理安排,团结协作,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保证安全及时地完成新老兵运输任务。为做好新老兵运输工作,特制定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军事运输和铁、水路客运有关规章制度办理。 第一章 任务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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