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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颁布日期】:1991-4-28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字体:  
全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要求,更加深入地在全路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增强铁路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自觉地依法办事,保证
国家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结合铁路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
    全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的指导思想和任务是: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全国普法工作的统一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在全路开展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的普法教育,以《铁路法》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学习
国家的基本法律,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学习与铁路业务有关的专业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铁路职工特别是干部的法律意识,为铁路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业务,为铁路运输生产业务。
    二、普法对象和要达到的目标
    这次普法对象为铁路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科级以上干部。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学习基础法学理论、宪法和有关的专业法律知识,提高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维护铁路企业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能力。
    (二)职工要通过学习国家的基本法律知识与自身业务有关的专业法律知识,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各项事务。
    (三)通过普法教育,干部90%以上,职工80%以上要达到考试合格。
    三、主要内容
    全路普法的内容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全路职工必须学习的国家基本法律知识,>是针对不同专业需要学习的专业法律知识。科级以上干部学习法学基础理论。
    (一)全路职工必须学习的基本法律有:《宪法》、《行政诉讼法》、《义务教育法》、《集会游行示>法》、《国旗法》、《企业法》;《经济合同法》、《民法通则》以及国家有关廉>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法律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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