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颁布日期】:1992-3-5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字体:  
计划外生育费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计划外生育费的支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不得挪用、挤占。
    第十七条   计划外生育费,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开支。开支数额较大的要经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集体讨论决定。审批权限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财政厅(局)研究确定。
    第十八条   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使用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凭证齐全、帐目清>。县(市、区)、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都要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编报计划外生育费收支情况表。
  
          第五章   监  督  检  查
    第十九条   各级审计部门依法对计划外生育费进行审计,县(市、区)级计划生育委员会要会同物价、财政部门对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省和地(市)级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物价部门每年要组织抽查。
    第二十条   乡(镇)、街道每年要向群众张榜公布计划外生育费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征收情况,要按村、居委会公布交款人姓名、交款数额;支出情况,要按支出项目公布开支内容。
    第二十一条   征收单位和征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根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等法规,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扩大使用范围,挪用、挤占、挥霍浪费计划外生育费的;
    (二)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该征不征,明征暗退或任意增减的;
    (三)以征收计划外生育费为名,变相出卖计划生育指标的;
    (四)伪造、出卖、私自转借征收计划外生育费有关凭证、证>的;
    (五)>瞒、截留、坐支、贪污、私分计划外生育费或变相私分收缴财物的;
    (六)对检举、控告违章、违法的单位、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七)其他违反财政法规行为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财政厅(局)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上报国家计生委和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一:计划外生育费征收证
      >:计划外生育费征收通知书(略)
  

    
                  
本文共4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阳光计生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人口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在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人口文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关爱女孩行动工作的通知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人口计生委决定废止《计划生育系统宣传品管理办法》
·关于促进形成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的意见
·中组部人口计生委等11部门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关于变更计划外生育费名称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