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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颁布日期】:1993-7-5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字体:  
化学工业部关于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对香港万国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业务归口管理的几项规定

    香港万国化工有限公司(简称万国化工公司,下同)是化学工业部在香港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有限公司。化学工业部委托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简称化建总公司,下同)对万国化工公司的经营业务进行归口管理,现作出以下几项规定:
    一、化建总公司根据万国化工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决议,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万国化工公司党的生活、思想工作、工资待遇、财务管理等按照新华社香港分社的有关规定办理,化建总公司负责对其进行监督。
    三、万国化工公司的部门正、副经理的任免,由万国化工公司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并征得人员派出单位同意,报化建总公司审批任免。
    四、万国化工公司经营业务的有关文件的审批或申报,由化建总公司办理具体审批或申报手续。
    五、按照化建总公司的规定,万国化工公司负责对港澳地区有关化工经济技术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化建总公司发往驻外机构的有关信息资料,同时发万国化工公司。
    六、根据化建总公司的规定,万国化工公司向化建总公司报送经营业务和财务报表及其他有关材料。
    七、本规定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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