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业部关于继续发挥退出领导班子干部作用的规定 1984年12月22日,化工部 为继续发挥退出领导班子干部的积极作用,以利于化工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排的方法 对于那些不到离休、退休年龄而退出领导班子的同志,各单垃要根据每个同志的身体状况和专长,采取多种形式,使他们继续发挥作用。 1.可在企业、事业单位成立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企业管理咨询委员会、教育咨询委员会和技术经济咨询委员会等>线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 2.可委派他们担任企业、事业单位的调研员,围绕中心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3.对于熟悉、了解教育工作的,可以让他们参加或领导职工文化教育、智力开发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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