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1 基本定义 1.1 特种作业 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1.2 特种作业人员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2 特种作业范围 2.1 电工作业; 2.2 锅炉司炉; 2.3 压力容器操作; 2.4 起重机械作业; 2.5 爆破作业; 2.6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2.7 煤矿井下瓦斯检验; 2.8 机动车辆驾驶; 2.9 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 2.10 建>登高架设作业; 2.11 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3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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