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和电力建设的需要,部在原水电部〔87〕财基字第107号文颁发的《水利电力工程基本建设竣工决算试行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现颁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原水电部颁发的《水利电力工程基本建设竣工决算试行办法》同时废止。凡是1991 年以后竣工的项目,没有编报竣工决算的,一律按本规程的规定办理。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随时向部反映。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电力发、送、变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试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编置依据 第三章 平时资料的积累 第四章 编制竣工决算时的资料准备 第五章 编制内容 第六章 编制要求 第七章 编制方法和说明 第八章 附录 1.设备核算卡片及编制说明 2.编制竣工决算操作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