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实施《劳动法》,深化邮电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根据劳动部劳薪字(1992)8号文件的精神,企业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劳动生产率提高、物价变动和劳动就业等要素,适当调整工资标准。部决定对现行邮电企业岗位技能工资标准做适当提高,以便更加充分调动职工生产 的积极性,促进邮电通信事业的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岗位工资标准:将现行的生产人员岗位工资标准每岗增加20元,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标准每岗增加30元。 二、调整技能工资标准:将生产人员技能工资标准一类起点由原60元提高到90元,>类起点由80元提高到112元,三类起点由100元提高到136元,四类起点由124元提高到160元,各级别的工资标准相应提高;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技能工资标准起点由124元提高 到160元,各级别的工资标准相应提高。 三、调整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前的临时工资待遇按下列标准执行(已含国家规定的副食品价格补贴15元和粮价补贴5元以及粮油提价补贴6元): 中专毕业生175元;大学专科毕业生19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210元;双学士学位毕业生230元;硕士学位毕业生250元;博士学位毕业生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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