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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颁布日期】:1995-10-24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字体: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电信业务质量工作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电信业务质量,维护邮电信>和用户权益,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信业务质量监督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对电信业务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电信业务中的质量问题;监督业务规范、质量标准的落实和执行;受理处理用户有关电信业务的投诉;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经验;教育干部、职工增强业务意识、市场观念,切实加强基础管理,
建章立制,遵纪守法,提高用户对电信综合业务的满意程度。
    第三条   电信业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做到严明责任、严格考核、奖罚分明;要坚持查、帮结合,为基层业务。
    第四条   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社会监督的内外结合的电信业务监督机制。采取内部调查与外部征询、普遍调查与重点抽查、上级督促与单位自查、明查与暗访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电信业务质量与企业经营责任制挂钩,坚持业务质量否决权并纳入经营责任制中,由业务质量监督检查部门按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六条   电信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计划、电路调度、网路运行分析、业务规定及变更、资费标准及更改和有关业务水平、质量指标时,应书面通报电信业务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各专业部门在本专业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对电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及其结果应与电信业务质量监督
检查部门交流。
    第七条   各单位及其领导要重视电信业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要健全机构、落实人员。要积极支持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应配备工作必需的检查器具及交通、联络工具,并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证顺利履行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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