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华润纺织原料有限公司诉广东湛江船务代理公司、湛江纺织企业(集团)公司和深圳经济特区进出口贸易(集团)公司无正本提单放货、提货纠纷案 全文 原告:香港华润纺织原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德全,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启明,华润纺织原料有限公司天然纤维部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马小虎,中国法律业务(香港)有限公司律师。 被告:广东湛江船务代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兴,经理。 委托代理人:梁山,广东商务金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湛江纺织企业(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妃杂,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放、庞白>,湛江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经济特区进出口贸易(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树治,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国新,深圳东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梁明辉,深圳亿达实业公司职员。 原告香港华润纺织原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纺织原料公司)因与被告广东湛江船务代理公司(以下简称湛江船代)、湛江纺织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湛纺公司)无正本提单放货、提货纠纷,向广州海事法院起诉。广州海事法院受理后认为,深圳经济特区进出口贸易(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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