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颁布日期】:1999-5-10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北京市财政局
【字体: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使用会计帐务处理办法

    各区县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更好地贯彻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的通知》(财预字〔1997〕286号)和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预字〔1997〕288号)文件精神,按照财政部规定的会计科目和核算要求,现就残疾人联合会所属残疾人劳动就业机
构收缴和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的有关会计处理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会计分录:
    区(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机构核收街道、乡镇保障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就业保障金
    二、区(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机构,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比例上缴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市财政40%
          应缴财政专户款——区(县)财政60%
        贷:银行存款
    三、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利息,计入就业保障金总额,按规定40%交市财政,60%交区(县)财政。
    (一)收到银行转来的利息单据:
      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利息
    (二)按比例分别上缴市财政40%,区(县)财政60%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40%
本文共6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评选优秀总法律顾问、优秀企业法律顾问和企业法律事务先进工作者活动的通知
·关于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中国纺织物资(集团)总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关于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关于印发《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纲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本省相关法规
·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加快本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关于本市城镇残疾人试行失业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科普工作者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教师职务系列评审权的通知
·关于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