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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颁布日期】:1997-7-31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字体: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单位经理、部门经理、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全市物业管理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实行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建教培〔1996〕41号)的精神,北京市定于1997年10月开始对物业管理单位的经理、部门经理、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一、培训目标
    物业管理单位经理、部门经理、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达到岗位要求,基本胜任本岗位工作。
    二、培训对象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的物业管理单位经理;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直接从事物业管理或相关管理业务的部门经理和管理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物业管理理论、实务、法律法规等知识,各设8门课程,其中3门为统考课,具体课程设置见附>。
    四、培训方式
    分期分批集中面授。
    五、培训报名登记时间
    物业管理单位经理、部门经理、管理人员在1997年9月15日前,到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填写登记表。依登记时间,安排培训班次。开课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试
    (一)培训后,学员均须参加考试。统考课由北京市房地产行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考评办公室负责考试,非统考课由培训学校负责考试。
    (二)取得房管员岗位合格证书的物业管理单位经理,可免修免试以下课程:
    1.房屋结构构造与识图;
    2.房屋设备基本知识;
    3.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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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行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和《全国粮食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2008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职业培训软件大赛的通知》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地震灾区开展技工培训援助的通知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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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准予北京市崇文区职业技术学校等七所民办培训学校开展相应职业培训的通知
·关于做好二○○八年劳动预备制培训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发布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十四个新职业培训设置标准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准予北京市求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5所民办培训学校开展国家统考职业培训的通知
·关于同意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等13所技师学院备案的函
·关于公布首批北京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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