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登录 用户名: 密码: 登录 | 开始登录 登陆|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重庆市劳动局 【颁布日期】:1999-9-13
【法律文号】:渝劳险[1999]24号(已失效) 【执行日期】:1999-9-13
重庆市劳动局
渝劳险[1999]24号(已失效)
【字体:  
重庆市劳动局对丰都县劳动局《关于是否认定为工伤等有关事宜的请示》的批复

  丰都县劳动局:
  你局《关于是否认定为工伤等有关事宜的请示》(丰都劳发[1999]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6]266号)和重庆市劳动局《关于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发[1997]90号)关于工伤保险实施范围和对象的规定: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及雇工,必须执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因此,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工伤性质认定的用工主体一方必须是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并建立了劳动关系。否则,不属于劳动行政部门工伤性质认定的受理范围。
  此复。

  
  

法律套餐会员阅读全部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