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煤碳工业管理局: 你局《关于南桐矿务局要求缓缴养老金的报告》(渝煤劳卫发[1999]306号文)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和《重庆市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实施办法》(渝府发[1999]106号)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缴费单位及缴费个人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单位及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社会保险机构不得为职工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有权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因此,你局所属的南桐矿务局应严格按照国家及我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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