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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重庆市劳动局 【颁布日期】:1999-10-10
【法律文号】:渝劳险[1999]35号 【执行日期】:1999-10-10
重庆市劳动局
渝劳险[1999]35号
【字体:  
重庆市劳动局对《关于南桐矿务局要求缓缴养老金的报告》的批复

  重庆市煤碳工业管理局:
  你局《关于南桐矿务局要求缓缴养老金的报告》(渝煤劳卫发[1999]306号文)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和《重庆市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实施办法》(渝府发[1999]106号)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缴费单位及缴费个人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单位及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社会保险机构不得为职工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有权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因此,你局所属的南桐矿务局应严格按照国家及我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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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办法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关于养老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口径问题的复函
 本省相关法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的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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