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准确、及时地掌握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和定期检验工作情况,我们对原统计报表进行了修改,并已经市统计局批准生效。现将表样(详见附表)印发给你们(正式表另发)。请按表中的要求,从1997年一季度开始填报。表中数据应实事求是、 准确无误,并按时上报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原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季报表、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季报表作废,不再填报。 附>:1.特种设备基本情况统计表; 2.锅炉定期检验情况统计表; 3.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情况统计表; 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情况统计表。 附>1:
特种设备基本情况统计表 (基层、综合通用表) 19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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