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工作联席会议规则》《关于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北京市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京>办发〔2001〕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将于2001年10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工作联席会议规则》、《关于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北京市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投诉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〇〇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工作联席会议规则
第一条 为统筹研究、协调解决本市私营个体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根据《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第七条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依照本规则建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私营个体经济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第三条 联席会议议事内容: (一)研究、分析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 (二)协调解决私营个体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三)向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提出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的>策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