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分局、县税务局、各财政分局、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86)财税字第082号《关于国营企业奖金税有关几个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通知中第二条 请结合市政府《关于一九八六年鼓励出口,多创外汇的几项规定》(京>发〔1986〕15号文件)一并贯彻执行,凡属地方财政拨付的提供出口创汇发给职工个人的奖金免征奖金税。 我市国营工业,交通企业按市经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出的(86)京经劳字第191号,(86)财工制字第279号文件提取和发放给职工的节约奖,免征奖金税。 通知中第五条 按市财办、市体改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七个单位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国营商业,业务业小型企业和若干规定的通知》的第四条 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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