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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颁布日期】:1992-11-26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字体: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体育收取报考费的复函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初中毕业生升学实行考试体育确立收费项目、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对报考市、区(县)重点中学和中等师范学校的初中毕业生收取升学考试体育报考费,收费标准为每生2元。从1993年2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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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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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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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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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总工会、监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6年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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