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1998-10-19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关于机关及事业单位将更换下来的计算机移交给教育部门的通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了支持全省教育事业的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从现在开始,各级行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因新购或其他原因而更换下来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都必须按国有资产管理>道,全部无偿移交给本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做好计算机的清查、>底工作。并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办理划转手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保证将接收的计算机全部转拨给学校供教学使用。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行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和《全国粮食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2008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职业培训软件大赛的通知》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地震灾区开展技工培训援助的通知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8年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全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2002年)
·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技工学校教育督导评估细则的通知
·转发省教育厅、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评定黑龙江省技工学校名牌专业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