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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山西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0-8-18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山西省人民政府
【字体: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00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
    2000年我省共有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6.8万多人,其中:毕业研究生450人,本专科毕业生20450人(本科生10187人,专科生10263人),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42000人。省外院校回晋就业约有6000人。
    2000年社会对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的需求比1999年有所回升,但毕业生就业的形势仍不容乐观,加之2000年毕业生人数较多,就业压力更加增大。为切实做好2000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
发〔1998〕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50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0〕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
以下意见:
    一、各地市、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妥善安排和合理使用好毕业生对实施“科教兴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应从
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充分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制定吸引>策和鼓励措施,把国家花了大量投资培养的毕业生安排到生产、管理、教学和科研等基层急需人才的岗位上去,保证各地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二、进一步加快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适当延长毕业生择业期限。根据原招生时规定,“并轨”招生入学的学生,凡享受国家专项奖学金的学生(主要是农、林、师范类学生),由省计委、省教委按合同编制就业计划,负责安排就业。这些学生如不按合同就业,要交纳部分培养费和在
校期间享受的助、奖学金。各地市要按照省下达的这部分专业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切实做好他们的接收安排工作。凡不享受国家专项奖学金的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策指导下,通过“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从毕业离校到第二年3月底落实了接收单位的,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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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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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总工会、监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6年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指导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关于做好2001年全省普通高校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1年全省普通高校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0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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