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河南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1999-11-22
【法律文号】:豫劳业函[1999]33号 【执行日期】:1999-11-22
河南省劳动厅
豫劳业函[1999]33号
【字体:  
对河南省石油总公司关于下岗职工等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

  河南省石油总公司:
  你公司豫石劳人发[1999]53号文件《关于我公司系统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 省石油总公司系统的职工按照规定的程序下岗后,由企业填报《职工下岗登记表》,报送企业所在失业保险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部门,由其核实,认定并发放“下岗职工证明”。
  二、 根据省石油总公司的总体盈利情况及有关文件精神,省石油总公司系统的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金原则上应由企业负担。对于足额交纳了失业保险金的亏损企业可由当地劳动部门承担社会筹集部分资金。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4050”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
·关于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工作财政支持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意见
·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失业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积极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的通知
·对河南省石油总公司关于下岗职工等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
·对“关于企业职工享受失业救济金届满仍未就业退休手续如何办理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关于企业破产后停薪留职到期职工能否享受失业救济的复函
·关于加强《失业证》管理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