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运输、基本建设、邮电、农林水利、财贸、外贸等企业。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企业在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及其他形式依法实行民主管理。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接受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思想政治领导,积极支持厂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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