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81-7-23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山东省人民政府
【字体:  
关于解决军队基层伙食单位蔬菜用地的通知

    我省各级政府对帮助军队解决基层伙食单位所必需的蔬菜用地,一般都比较重视,并做了很多工作。为了进一步解决好这方面的问题,现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1)9号文件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帮助军队基层伙食单位解决所必需的蔬菜生产用地,对于减轻国家负担,改善部队生活,提高部队战斗力,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应教育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积极给予支持。
    二、军队基层伙食单位所必需的菜地,是连队业余补助性的生产,用地数量不宜过多,但土地质量要好一些。凡是没有蔬菜地的连队,地方应抓紧给予解决。可根据当地的土地多少,每个连队安排菜地五亩左右。连队人数多的,可适当增加一点。
    三、此项用地,由驻军团以上机关同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共同与生产队具体协商,落实用地数量和地块,并办理使用手续。部队调离时,要将用地如数退还生产队。
    四、军队使用生产队的耕地,要按当地平均收益水平,每年付给生产队合理报酬。县、市政府要相应减免被用地生产队的粮食征购任务。
    五、军队要珍惜和节约耕地。凡营房前后有空闲地的,都要充分开垦利用。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宣传提纲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6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总工会、监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6年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档案条例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关于进一步推进技工教育改革发展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