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88-6-19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河南省人民政府
【字体:  
河南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各级主管部门、当地公安机关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各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   各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并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经济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与生产、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第五条   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人。其主要责任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和制度;
    三、建立健全保卫机构,加强对专职消防队、经济民警队的管理,提高保卫工作人员的素质;
    四、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
    五、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患漏洞,及时采取措施。
    第六条   各单位保卫机构的设立或撤销,保卫人员的配备或调整,应征得当地公安机关同意,并向公安机关备案。
    保卫工作必需的经费,应列入本单位的财务预算。
    第七条   各单位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和安全保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自觉性;
本文共3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和今年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奥运会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支建煤矿“7.29”淹井等事故的通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河南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
·河南省国家安全机关侦察证和车辆特别通行标志使用办法
·河南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暂行办法
·河南省乡镇企业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办法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