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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9-5-13
【法律文号】:豫政[1999]38号 【执行日期】:1999-5-13
河南省人民政府
豫政[1999]38号
【字体:  
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保障。这项改革政策性强,涉及城镇职工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这项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按照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任务、原则、政策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这项改革的顺利进行。
  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
  为了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 任务和原则
  1999年底前,在我省建立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我省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负担;基本医疗基金实行统筹金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二、 政策规定
  (一) 覆盖范围。全省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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