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发部门】:河南省劳动厅 |
【颁布日期】:1999-10-26 |
| 【法律文号】:豫劳函[1999]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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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1999-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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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合资企业中方职工退休退职后医疗费报销问题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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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合资企业中方职工退休退职医疗费报销问题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发[1997]26号文件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老保险,严禁挤占挪用。有关医疗费问题目前仍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随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将由医疗保险基金逐步解决,养老保险基金不得用于医疗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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