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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河南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1999-10-27
【法律文号】:豫劳函[1999]54号 【执行日期】:1999-10-27
河南省劳动厅
豫劳函[1999]54号
【字体:  
关于确定破产企业5~6级工残职工抚恤金计发基数的批复

  安阳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破产企业5~6级工残职工应该如何确定伤残抚恤金计发基数的请示》(安劳险[1999]0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豫劳险[1997]2号文件和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规定,破产企业5~6级工残职工按月发放70%的伤残抚恤金,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本人工资收入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75%的,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75%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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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宣传提纲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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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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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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