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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2-9-18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江苏省人民政府
【字体: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


苏>发 [2002] 11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地努力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证了国家建设用地需要。但一些地方在征地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补偿标准低、经费不到位、安置不落实等问题,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由此引发群众上访时有发生,影响了社会稳定。为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农民合法利益,现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重要性

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事关国家经济建设,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长远生计,关系到维护社会稳定。征用各类建设用地时,必须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这是党在农村的一项重要>策,也是国土管理工作应当长期坚持的基本原则。在对外开放和经济加快发展的新形势下,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尤为重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高度重视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全面贯彻《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严格执行法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认真协调解决征地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切实处理好保障经济建设用地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关系,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依法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落到实处

依法制定征用土地方案,是搞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前提。各地要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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