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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上海市人事局 【颁布日期】:1999-5-20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上海市人事局
【字体:  
关于加速发展上海人才大市场的意见

    为迎接知识经济新时代挑战,高效、有序、规范、合理地配置人才资源、调节人才资源供需、集聚国内外优秀人才,构>上海人才资源高地,进一步理顺人才流动业务体制,突破条块分割,规模偏小、覆盖面窄、信息不畅、缺乏规范等制约人才流动的限制,整合各级各类人才业务机构
的优势,促进人才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联合本市各类人才市场,吸纳国内外人才交流业务机构,组成一个平等合作、多层次、多元化、网络化的人才大市场。现就上海人才大市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上海人才大市场的近期目标
    以市、区、县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业务机构与有关行业所属的人才交流业务机构为平等成员,组建上海人才大市场,形成对内对外开放、依法规范运作、结构布局合理、运行机制顺畅、业务功能健全的人才交流业务的主>道。
    二、上海人才大市场的运行规则
    1、建立一体化业务的新格局。上海人才大市场各成员单位应合理分工,相互协调,遵循统一的工作章程和规范,逐步实现人才市场业务的一体化格局。
    信息共用。市场内各成员单位共建共管共用人才大市场信息业务网络,开展网上人才交流信息业务。
    功能共享。市场内各成员单位按规定获得市场的基本业务职能,实现各网点接待,全市场提供业务。
    市场共建。市场内各成员单位共同建设上海人才大市场,可共同组织区域性、全市性或综合性、专业性的各类人才交流和业务活动。
    责任共担。市场内各成员单位要确保人才交流主>道的畅通,做到关系协调,标准统一,运作规范,共同维护人才大市场良好的整体形象。
    2、充分发挥上海人才大市场在人才市场中的主导作用。重点承担本市急需的优秀人才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紧缺人才的市场开发与配置,成为人才信息资源的主源头和集散中心;开发全方位的人事代理、薪酬咨询、择业指导、资质评介等人才人事社会化业务的新功能;积极办好若干个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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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
·关于印发交通财会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作用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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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沪劳保就发(2005)37号
·关于规范本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调整《关于规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管理的若干意见》有关经营服务项目的通知
·关于对经营型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部分项目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修改《关于规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管理的若干意见》有关内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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