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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河南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1995-7-27
【法律文号】:豫劳[1995]35号 【执行日期】:1995-7-27
河南省劳动厅
豫劳[1995]35号
【字体:  
印发《关于贯彻〈河南省鼓励外省投资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地)劳动(劳动人事)局:
  “开放带动战略”是省委、省政府在认真分析形势,总结经验,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的一个重要思路和举措。全面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对实现我省“一高一低“的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为此,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颁布了《河南省鼓励外商投资条例》。为贯彻实施好本《条例》,不断改善我省的投资环境,根据省政府第十二次全体会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劳动厅制定的《关于贯彻〈河南省鼓励外商投资条例〉的实施意见》,现将该《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贯彻《河南省鼓励外商投资条例》的实施意见
  1. 各地劳动部门应认真贯彻《河南省鼓励外商投资条例》的规定,强化服务职能,简化办事程序,切实保证有关法律、法规赋予外商投资企业的各项用人分配自主权的落实。
  2. 外商投资企业内部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企业招聘职工,招聘的时间、条件、方式、数量以及考试、考核内容和方法、由企业自主决定。各地劳动部门应积极协助企业做好有关方面的工作。
  3. 外商投资企业招聘职工,劳动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机构应积极予以协助;企业在本地招聘不到所需人员时,劳动部门可帮助进行跨地区招聘。
  4. 外商投资企业招聘在职职工,除国家规定限制流动的人员外,原单位应予支持,职工档案无处保留的,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可代为保存;职工与原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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