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河南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1995-6-30
【法律文号】:豫劳[1995]29号 【执行日期】:1995-7-1
河南省劳动厅
豫劳[1995]29号
【字体:  
关于发布河南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河南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发布河南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一、 河南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总体测算水平为每人每月170元。
  二、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差异,市、地劳动行政部门在省颁最低工资标准上下20%的幅度内提出适当调整意见,报省劳动厅审核同意,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署批准后作为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发布执行。
  三、 经市、地劳动行政部门测定,体力劳动强度达到四级;高温作业达到四级;粉尘作业达到四级;毒物危害达到三级以上;噪音达到100分贝,累计日工作6小时的劳动者,其最低工资标准按高于所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15%执行。劳动条件分级未经市、地劳动行政部门测定的,待测定后执行。
  四、 河南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按省政府颁布的《河南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执行。
  五、 此次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从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