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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河南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1995-7-4
【法律文号】:豫劳薪[1995]4号 【执行日期】:1995-1-1
河南省劳动厅
豫劳薪[1995]4号
【字体:  
关于试行国有工业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通知

  各市、地劳动(劳动人事)局,省直企业主管部门:
  为了配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探索建立企业工资分配的内在制衡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者对国有资产的经营责任,促进生产经营的发展,现将《河南省国有工业企业经营者年薪收入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在试点企业组织试行。
  一、 各市、地、省直企业主管部门可根据《试行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考核指标、评价方法和确定年薪水平的具体办法;
  二、 要积极稳妥选择试点,做好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完善办法。由于目前这项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尚不具备普遍推行的条件,因此,试点面不宜过大,可先选择少数大、中型工业企业试行,待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
  三、 各市、地要将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和选点情况以及试点企业经营者年薪确定结果报省劳动厅备案,以便掌握情况,总结经验,逐步改进完善企业经营者年薪收入管理办法。对试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大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附件:河南省国有工业企业经营者年薪收入管理试行办法。
  河南省国有工业企业经营者年薪收入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培育高素质企业家队伍,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强化经营者对国有资产的经营责任,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河南省地方国有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企业经营者系指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业厂长(经理)。
  二、 企业经营者的工资收入实行年薪制,即以年度为单位确定经营者年基本报酬(基薪),并视其生产经营成果实行上下浮动的工资制度。
  三、 企业经营者年薪由基薪和浮动收入两部分组成。不包括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构成以外的各项福利待遇。
  (一)、经营者基薪主要依据本企业的类型和净资产(即:所有者权益)规模,区别确定。
  经营者年基薪总额=类型基薪+规模基薪
  1、 类型基薪按企业类型不同区别确定;
  类型基薪=上年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系数
  各类型企业系数分别为:小型企业1.2、中二型企业1.3、中一型企业1.4、大二型企业1.5、大一型企业1.6、特大型企业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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