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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0-7-1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江西省人民政府
【字体: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省教委关于做好2000年全省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计委、省教委《关于做好2000年全省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注】  (省计委  省教委  二零零○年五月九日)
  
          全文
    2000年全省普通院校共有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65701人,其中毕业研究生377人、本科毕业生9263人、专科毕业生14792人、中专毕业生41269人。另外,预计接收国家部委和省外院校毕业生4000余人。由于国企减员增效、行政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吸纳毕业生的能力和>道受到一定限制;部分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不相适应,加剧了供需矛盾;毕业生就业期望值偏高等因素,今年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比较严>。为切实做好我省2000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0〕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毕业生是国家用大量资金培养、造就的专业人才,是我省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赣、振兴江西经济的重要力量,科学、合理地配置和使用毕业生对我省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重视该项工作
,进一步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心,大力支持和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及时研究和有效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扎扎实实地做好我省2000年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2000年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5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省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全省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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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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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6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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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总工会、监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6年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实施失地农民安置工程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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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转发《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我省开展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培训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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