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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9-6-23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江西省人民政府
【字体: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省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全省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计委、省教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5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全省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
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注】  (省计委、省教委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五日)
  
          全文
    1999年全省普通院校共有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66632人,其中毕业研究生287人、本科毕业生8813人、专科毕业生14604人、中专毕业生42105人,预计接收国家部委和省外院校江西籍毕业生3000余人,总数预计近7万人,比去年多4000余人。
为切实做好我省1999年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50号)的精神,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199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1999〕
2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1999年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为基本>策依据,切实抓紧抓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充分
认识毕业生在科教兴赣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切实转变职能,完善各项宏观管理措施,利用市场机制和>策导向,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努力实现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要充分发挥国家的宏观调控作用和以学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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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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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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