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地区劳动人事局: 你局《关于集体所有制企业在处理违纪职工时是否可以参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的请示》(信地劳人字[1995]第6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关于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否参照执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问题,《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河南省〈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适用范围“限于国营企业及其所属的事业单位(企业自办的学校、医院等)包括干部在内的全体职工”。集体所有制企业对违纪职工的处理,应继续按照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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