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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9-11-5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
【字体:  
厦门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更好地实施“科教兴市”方针,推动我市经济建设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继续贯彻“引进国内人才和引进海外人才并举”的方针,积极引进高素质的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
    第三条   企业作为引进人才的主体,应加快引进人才步伐,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各职能部门应为企业引进人才提供业务和方便。
  
          第二章   引进对象
    第四条   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人才均属引进对象。
    第五条   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特别是国内外名牌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
    第六条   引进的重点人才包括:
    (一)掌握高新技术的优秀人才;
    (二)教学、科研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三)拥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或拥有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人员;
    (四)在应用技术领域取得突出业绩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人员;
    (五)曾到国外高等院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以上的出国留学人员和在国内已取得重点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后,到国外跨国公司、大企业工作两年以上或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取得突出成果的出国留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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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
·关于印发交通财会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作用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切实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才市场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确定在长汀、龙溪、邵武三个县(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本市相关法规
·关于公布厦门市2008年急需(紧缺)工种的通知
·关于公布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06年厦门市劳动力市场部分工种(职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大对我市农村大龄劳动力转移就业扶持力度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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