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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7-2-27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湖南省人民政府
【字体: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驻湘部队随军家属和子女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劳动厅、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驻湘部队随军家属和于女安置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月二十七日
  
          关于做好驻湘部队随军家属和子女安置工作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驻湘部队担负着巩固国防,保卫祖国和我省经济建设的急、难、险、重等任务的特殊使命。做好部队随军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对于加强军队建设和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加强军事军民团结,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为了认真搞好在湖南经济建设和1996年抗洪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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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宣传提纲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6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总工会、监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6年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修改《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的决定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的指导意见
·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属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实施暂行办法
·印发〈湖南省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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