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劳动厅、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驻湘部队随军家属和于女安置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月二十七日 关于做好驻湘部队随军家属和子女安置工作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驻湘部队担负着巩固国防,保卫祖国和我省经济建设的急、难、险、重等任务的特殊使命。做好部队随军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对于加强军队建设和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加强军事军民团结,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为了认真搞好在湖南经济建设和1996年抗洪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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