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军分区、警备区,省直机关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1998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的接待转运和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1998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1998〕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出现役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军队体制编制调整精简的实际情况,今冬士兵退出现役的对象为:>现役期满不需要超期>役的义务兵;>现役满13年以上不需要继续>现役的志愿兵;调整精简单位部分>现役期未满的义务兵、志愿兵,其中:撤销单位>现役期未满的19 96年冬季以前入伍的义务兵、>现役满8年未满13年的志愿兵,除个别技术尖子外全部退出现役;合并、改编单位编余的>现役期未满的1996年冬季以前入伍的义务兵、>现役满8年未满13年的志愿兵,在大军区级单位范围内调整使用有困难的,也可安排退出现役;其他精简单 位编余的>现役期未满的1996年冬季以前入伍的义务兵和>现役满10年未满13年的志愿兵,可安排部分退出现役,但人数要从严控制,这部分志愿兵的转业数量由总参谋部分配;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军区和海军、空军接收安排撤并降改单位士兵任务重的部队,可安排部分入伍 前系农业户口的义务兵提前1年退出现役。对上述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在其退出现役登记表“备考”栏中,须注明“因部队精简整编提前退出现役”字样。因政治、身体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退出现役时间 退伍义务兵原则上从11月底开始离队,12月底基本离队完毕;转业志愿兵原则上从1999年4月1日开始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5月底前基本报到完毕。撤销部队和部分改编部队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志愿兵,统一于1998年9月办理手续退出现役。其退出现役证>签发时间, 与本年度正常时间退役者一样,义务兵填写为1998年12月1日,志愿兵填写为1999年4月1日。 志愿兵转业的档案集中移交等问题,由省民>厅、省“双退”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