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劳动局: 《劳动法》实施以来,我省按照省政府和劳动部的部署,积极工作,稳妥推进,95年重点抓了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制度的落实工作,至去年底,全省国有、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已有28682户,550.1万人签订劳动合同,分别占企业和职工总数的96%和98%,已基本完成了既定目标,但是,我省乡镇、私营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工作进展缓慢,发展也极不平衡,影响了全面实施的进度。最近,劳动部做出部署,要求1996年重点抓好乡镇、私营企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工作。为确保改革目标顺利完成,现就乡镇、私营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制度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继续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工作。1996年要在巩固完善现有成果基础上,重点抓好乡镇、私营企业职工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争取年内签订劳动合同的乡镇、私营企业和职工达到80%以上。 二、 要做好乡镇、私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宣传发动工作。要针对乡镇、私营企业的特殊情况,加大宣传力度,宣传签订劳动合同,是贯彻《劳动法》,实现劳动关系法制化的法律要求,是保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宣传工作要结合这些企业的实际,注重实效,及时消除企业和劳动者的疑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引导改革工作健康发展。 三、 要加强对乡镇、私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签于乡镇、私营企业劳动基础管理工作普遍比较薄弱,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将会遇到一些较国有、集体企业更多的困难和问题。因此,各级劳动部门要根据乡镇、私营企业的具体情况,从实际出发,加强对实施工作的领导,帮助指导企业和职工订立好劳动合同。要深入到企业帮助制定方案,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强化措施,保证改革目标如期完成。 四、 继续实行信息报告制度。各地要将乡镇、私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按统计报表要求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省劳动厅,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附:《乡镇、私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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