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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山东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1995-7-4
【法律文号】:(95)鲁劳办函字第9号 【执行日期】:1995-7-4
山东省劳动厅
(95)鲁劳办函字第9号
【字体:  
关于实行承包经营的职工支付工资问题的复函

  潍坊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实行承包经营的职工支付工资的请示》(潍劳裁字[1995]8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按规定承包经营合同应当明确工资的支付办法。监朐县汽车运输公司汽车一队、二队的承包合同中没有明确工资支付办法是不妥当的。鉴于汽车二队未完成承包标的,我们意见双方应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协商确定有关人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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