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1年9月17日)
深劳〔2001〕127号
为落实依法治国方针,严格依法行政,适应我国加入WTO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府[1999]147号)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对1999年12月31日前由我局制定并负责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审查结果,决定废止《关于办理1991年度临时工、劳务工续用手续的通知》(深劳字[1990]186号)等38>规范性文件,被废止的文件不再继续执行。现将被废止的文件公布如下: 1.关于办理1991年度临时工、劳务工续用手续的通知(深劳字[1990]186号) 2.关于对部分外来劳动力实行《深圳特区临时劳务许可证》的管理办法(深劳字[1990]187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深劳字[1991]62号) 4.关于企业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深劳薪[1991]88号) 5.关于办理1992年度临时工用工手续的通知(深劳字[1991]173号) 6.关于印发《深圳市属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劳计[1992]94号) 7.关于设置、悬挂安全标志牌的通知(深劳护[1992]165号) 8.关于印发《深圳市锅炉司炉工人考核和操作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劳锅[1993]49号) 9.关于境外人员在深就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劳外>[1993]53号) 10.关于颁发《深圳市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安全自检若干规定》和《深圳市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和电梯>级安全检测员扣分考核办法》的通知(深劳护[1993]73号) 11.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收取境外人员在粤就业管理费问题的复函的通知(深劳外[1993]93号) 12.关于办理1994年度劳务用工手续的通知(深劳>[1993]261号) 13.关于办理1994年度劳务用工和暂住手续的通知(深劳>[1993]274号) 14.关于加强我市招工广告管理的规定(深劳[1994]28号) 15.关于颁发《深圳市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单位安全认可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的通知(深劳护[1994]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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