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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8-8-11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字体:  
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1998〕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人才资源配置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广州生源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特别是计划人事部门要及时了解毕业生就业的情况,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计划、人事、劳动、社会保险、公安、粮食等部门要相互配合,为毕业生办实事。要制定我
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健全业务体系,坚决制止乱收费。
    二、各单位对市下达的指导性就业计划要认真执行,注意帮助有特殊困难的毕业生就业。
    三、加强就业指导,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各级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业务机构要提供就业信息,做好就业业务。
    四、支持和鼓励毕业生到集体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就业,政府人事部门及人才交流机构可提供人事代理业务。
    五、放宽专业限制,延长办理就业手续时限,在毕业时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档案转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并继续由各人才交流机构推荐就业。
    六、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当年落实接收单位的由调配部门办理就业手续。未落实单位的按待分高校毕业生管理,当年内不必办理待业证。
    七、市区生源到县级市和省内县市就业,可保留广州市区户口。
    八、入学前是广州市区户口(含农业户口的毕业生)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可直接到家庭所在地办理户口、粮油手续。
  
  
      【注】  粤府〔1998〕35号
  
          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1998〕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据预测,今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回生源市安排就业的数量将有所增加,各市、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做好准备,认真做好按计划派遣的毕业生的接收和安置工作。要想方设法拓宽毕业生就业>道,消除其就业过程中的各种障碍,为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配套>策和
保障措施,健全业务体系,对到非公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各有关部门要为其解决户籍、人事档案、职称评定等问题,解除其后顾之忧。要切实减轻毕业生及其家庭的负担,不得违反规定向毕业生收取不合理费用,对困难家庭及父母有一方下岗的毕业生,学校和用人单位要在推荐和录用方
面给予优先照顾。
    国务院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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