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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山东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1995-11-1
【法律文号】:鲁劳发[1995]311号 【执行日期】:1995-11-1
山东省劳动厅
鲁劳发[1995]311号
【字体:  
转发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劳动局:
  现将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劳部发[1995]34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切实把好录用职工的各个环节,杜绝各种非法收费。对录用职工的乱集资、乱收费问题我省已明文禁止,但一些地区、部门、行业仍程度不同地存在这种现象,有的还比较严重。因此,各级劳动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对用人单位录用职工,从发布招工简单、办理招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及鉴证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发现非法收费的行为应及时纠正。
  二、 各级劳动部门要结合执行《劳动法》情况大检查,把非法收费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对不认真自查自纠、明知故犯的用人单位要从重处罚。
  三、 加强用人单位尊重劳动者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基本权利的宣传教育,使用人单位自觉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对非法收费的举报要及时受理、认真查处。
  (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 1995年9月6日  劳部发[1995]346号,请在“国家法律法规”栏目中查找)
  (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 1995年9月6日  劳部发[1995]346号,请在“国家法律法规”栏目中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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