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2-4-29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字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林县和凌云县享受自治县待遇的若干规定

    西林县和凌云县聚居着人数较多的苗族、>族。根据西林、凌云两县的历史状况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的特点,为加速当地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巩固和加强民族团结,经研究,决定给予西林、凌云两县(以下简称两县)享受自治县待遇,特作如下规定:
    一、两县人民政府可从本县实际情况出发,在不违背宪法、法律的原则下,采取特殊和灵活措施,加速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在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时如有不适合本县实际情况的,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二、两县人民政府可采取特殊>策,积极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
    西林县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和县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中,应配备有一定数量苗族、>族干部;在全县干部中,逐步做到苗族、>族干部的比例与人口的比例大体相适应。
    凌云县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和县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中,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族干部;在全县干部中,逐步做到>族干部所占比例与其人口所占比例大体相适应。
    三、两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和各县的实际情况,在上级国家机关下达的编制总数内,可根据本县得工作需要,核实县行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的人员编制;确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编制内的自然减员缺额,在自治区下达的计划内,接收国家统配人员之后,由各县自行安排补充;教育系统自然减员指标,由人事、劳动部门按年度拨给县教育部门使用。在上级国家机关分配招收录用干部和工人总指标中,各县可以确定从各民族和从农村人
口中招收名额;对招收的少数民族人员,可适当宽条件。
    两县内隶属于上级国家机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人员时,应优先招收当地的少数民族人员
    四、两县人民政府可根据高寒边远山区的特点和本县财政情况,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工人和离退休人员在生活福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本文共2页 第1页 第2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调整特级教师津贴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提高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等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和维修抗日烈士纪念设施等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国家信访局信访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决定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调整自治区副主席级以上干部服务员自雇费、离休干部护理费、高龄补贴费及离休干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村干部财政补贴标准的通知
·关于欠公款的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后有关待遇计发的复函
·关于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1969年至1975年期间军队复员干部改办转业后其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的通知
·关于印发自治区五个直属矿务局历史拖欠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