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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1-3-1
【法律文号】:苏劳社就管[2001]15号 【执行日期】:2001-3-1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苏劳社就管[2001]15号
【字体:  
关于印发《江苏省再就业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劳动(社保)局,省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再就业培训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再就业培训补贴办法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0]80号)精神,现就我省实行再就业培训补贴办法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 再就业培训补贴适用范围
  凡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基本生活费期间均可参加一次免费再就业培训。
  符合《江苏省再就业培训定点单位管理办法》要求的职业培训机构,承担了再就业培训工作并对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实行减免费培训的,均可向县区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管理机构申领再就业培训补贴。
  二、 在就业培训补贴标准
  再就业培训补贴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委员会、省劳动厅《关于加强社会力量办学收费管理的通知》(苏价费[2000]120号、苏财综[2000]60号)执行。
  三、 再就业培训补贴申请程序
  (一) 培训机构申请程序
  培训机构填写《再就业培训补助费申领表(单位)》并携带与相关就业管理机构签订的《再就业培训协议书》及培训结业考核合格申领《江苏省就业培训结业证书》学员名册、学员中失业人员、下岗职工证件复印件到县(区)以上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申请再就业培训补助手续。
  (二) 自费参加非中标定点培训机构再就业培训并符合减免费培训专业(工种)的失业人员、下岗职业培训合格后,可凭《江苏省就业培训结业证书》、《就业登记证》及原缴款收据填写《再就业培训补助申领表(个人)》到户口所在地县(区)以上就业管理机构办理退费手续。
  四、 再就业培训专业(培训班)的开设及信息发布(招、投标)
  1. 县(区)以上再就业培训管理机构根据劳动力市场搜集、反馈的信息,制订再就业培训规划,确定开设专业(培训班),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通过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适时发布再就业培训信息。
  2. 培训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参与投(竞)标。中标培训机构与相关就业管理机构签订《再就业培训协议书》后即可组织招生开办培训班。
  3. 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培训学习。
  附件1.再就业培训补助费申领表(单位)(略)
  2.再就业培训补助费申领表(个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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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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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6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总工会、监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6年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对企业招用的残疾人员办理病退问题请示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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