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劳动(社保)局,省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再就业培训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再就业培训补贴办法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0]80号)精神,现就我省实行再就业培训补贴办法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 再就业培训补贴适用范围 凡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基本生活费期间均可参加一次免费再就业培训。 符合《江苏省再就业培训定点单位管理办法》要求的职业培训机构,承担了再就业培训工作并对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实行减免费培训的,均可向县区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管理机构申领再就业培训补贴。 二、 在就业培训补贴标准 再就业培训补贴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委员会、省劳动厅《关于加强社会力量办学收费管理的通知》(苏价费[2000]120号、苏财综[2000]60号)执行。 三、 再就业培训补贴申请程序 (一) 培训机构申请程序 培训机构填写《再就业培训补助费申领表(单位)》并携带与相关就业管理机构签订的《再就业培训协议书》及培训结业考核合格申领《江苏省就业培训结业证书》学员名册、学员中失业人员、下岗职工证件复印件到县(区)以上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申请再就业培训补助手续。 (二) 自费参加非中标定点培训机构再就业培训并符合减免费培训专业(工种)的失业人员、下岗职业培训合格后,可凭《江苏省就业培训结业证书》、《就业登记证》及原缴款收据填写《再就业培训补助申领表(个人)》到户口所在地县(区)以上就业管理机构办理退费手续。 四、 再就业培训专业(培训班)的开设及信息发布(招、投标) 1. 县(区)以上再就业培训管理机构根据劳动力市场搜集、反馈的信息,制订再就业培训规划,确定开设专业(培训班),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通过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适时发布再就业培训信息。 2. 培训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参与投(竞)标。中标培训机构与相关就业管理机构签订《再就业培训协议书》后即可组织招生开办培训班。 3. 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培训学习。 附件1.再就业培训补助费申领表(单位)(略) 2.再就业培训补助费申领表(个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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