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8-1-4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
【字体:  
四川省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
《四川省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已经1997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全文
    第一条   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具有一定劳动能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户籍在本省的残疾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接受就业业务。
    第四条   提倡残疾人多>道就业。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社会各方面应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就业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残疾人联合会负责。
    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就业业务机构具体开展残疾人劳动资源和社会用工调查、劳动能力评估、求职登记、就业咨询、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收取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工作。
    第六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安置一名盲人就业按安置2名残疾人计算。
    第七条   各单位应于每年一季度前,向所在地残疾人就业业务机构如实填报省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统一制发的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表。
    第八条   残疾人联合会根据核实的各单位职工总数,确定各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并通知有关单位。
    第九条   各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可以向社会招聘,也可在残疾人就业业务机构推荐的残疾人中选聘。
本文共2页 第1页 第2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评选优秀总法律顾问、优秀企业法律顾问和企业法律事务先进工作者活动的通知
·关于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中国纺织物资(集团)总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关于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关于印发《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纲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本省相关法规
·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全面实施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通知
·四川省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
·关于贯彻执行省政府川府发[1988]170号文件若干具体问题的解答意见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