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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1996-2-7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
    为促进国家行政机关精干、廉洁、高效,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利,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辞职
    (一)国家公务员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
    (二)国家公务员要求离开国家行政机关,不再担任国家公务员职务,可以向任免机关申请辞职。
    (三)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辞职:
    1、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支援贫困地区、边远或少数民族地区工作期限未满的;
    4、未满最低业务年限的;
    5、正在接受审查未结案的。
    (四)国家公务员辞职,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一式四份;
    2、所在单位接到辞职人员申请后,应及时研究提出意见,并在半个月以内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
    3、任免机关人事部门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4、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国家公务员,同时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审批后的《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审批机关存一份,分送呈报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各存一份,存入辞职人员档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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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局2008年下半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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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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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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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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