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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1-10-4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云南省人民政府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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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
云南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防盗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防盗工作,保障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安全防盗工作,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各单位的安全防盗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群防群治的安全防范责任制。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就当加强对各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主管部门应当认真组织所属单位做好安全防盗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对各单位安全防盗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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