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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1-10-4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云南省人民政府
【字体:  
云南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防盗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防盗工作,保障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安全防盗工作,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各单位的安全防盗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群防群治的安全防范责任制。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就当加强对各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主管部门应当认真组织所属单位做好安全防盗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对各单位安全防盗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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